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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乌鲁木齐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乌鲁木齐市
  • 【发布文号】乌政办[2003]124号
  • 【发布日期】2003-07-01
  • 【生效日期】2003-07-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乌鲁木齐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

(乌政办[2003]124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为加快自治区招商引资的步伐,自治区人民政府从2003年起在全疆实行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招商引资工作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采取措施,将招商引资工作作为今年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的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我市的招商引资工作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牵头,内联项目由市经委具体负责、外联项目由市贸发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有分管领导负责,有相应机构具体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实行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将全市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人。

二、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征集、整理和储备。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经委、贸发局、建委、旅游局、农牧局、林业(园林)局、水务局、市政市容局、交通局、科技局、工商联等部门和各区县以及两个开发区要加强各自分管范围内招商引资项目的征集、储备。内联项目报市经委、外联项目报市贸发局进行整理后,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统一汇总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对外发布。

三、积极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招商引资活动。要加大对外宣传的力度,对我市征集的招商引资项目要通过媒体、网络、会展等各种形式向外发布、传播,以项目来招商,以项目来引资。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市经委、贸发局可根据项目准备情况,组织各区县、两个开发区、相关部门以及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

四、加强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对于已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目标责任单位和目标责任人要做好跟踪服务,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市发展计划委员、经委、贸发局要及时掌握签约项目的履约情况,并积极协助项目目标责任单位做好服务工作,确保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OO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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