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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9-04-23 15: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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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来源】来源:东方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上海:市民皆可举报违法建筑 加强整治止于萌芽-
4月22日下午,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修订草案)》。东方网记者从会上获悉,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的适用范围将扩大到农村地区。同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举报违法建筑,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可被实施部门强制拆除。
拆违适用范围扩大到农村
按照原来的规定,拆除违法建筑的适用范围为上海市行政区域,并未在农村地区实施。《修订草案》根据城市化地区和农村地区的不同情况,对适用范围作了区别规定,明确将拆除违法建筑的适用范围界定为“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同时,对上海农村地区违法建筑的拆除,明确“由镇(乡)人民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参照本规定执行”。
“农村地区违法建筑的查处和拆除法律制度,虽然与城市化地区有区别,但在调查取证、拆除决定作出等程序方面与城市化地区有共性部分。”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黄融说。
拆违实施部门变1家为3家
《修订草案》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将拆违实施部门有原来的规划部门一家,调整为规划、房管、城管部门三家,并对三家部门的拆违职责作了原则规定。即规划、房管、城管部门分别按照规划管理、物业管理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负责违法建筑的拆除。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建筑,由城管部门和房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查处;对物业管理区域外的违法建筑,由城管部门和规划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查处。”黄融表示,由于违法建筑形态多样,情况较为复杂,在拆违工作中,三家部门既有职责分工又需要协同配合。同时,上海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制定的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拆违工作的协调管理。
多渠道发现违章建筑及时查处
《修订草案》规定,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建立健全违法建筑的发现制度。同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法建筑,可以向上海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向拆违实施部门举报。
“从拆违实施部门的实践经验来看,将违法建筑搭建行为有效制止于萌芽状态,有助于弱化利益冲突,降低执法成本和难度。”黄融解释道,《修订草案》赋予拆违实施部门一定的行政强制权: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拆违实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证后,应当当场以书面形式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立即拆除,并可以采取查封施工现场、暂扣施工工具和材料等措施;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拆除的,拆违实施部门可以立即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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