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裘立华 岳德亮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5-23 10:19:0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中国首部“网络实名”地方法规遭遇执行难-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近日通过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是中国第一个要求“网络实名制”地方性法规。但近一个月时间过去,这部法律依旧被束之高阁,当地还没有采取实质性的措施。
《条例》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发帖、写博、网游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认为,随着网上交流方式的增多,网民、网吧数量快速增长,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有必要制定地方性法规,以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说话者必须对自己的言语负责!过去许多网民采用极端的语言攻击他人,窥探别人的隐私,给他人造成巨大损害,所以通过立法来规范网民的行为。”杭州市人大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
但时间过去20多天,条例规定的“登记有效证件”没有得到具体实施。在杭州网的论坛里,记者要求注册发帖,网站只需要记者提供用户名、密码、电子邮箱等几个信息,全然没有要求登记身份证明的踪影。记者注册了一个账号,10秒钟左右搞定,随后就可以自由发帖了。
杭州网、19楼等当地多个知名网站的论坛客服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所在的网站还没有要求注册用户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准确核实网民信息,很难做到。”杭州当地一家网站的负责人表示,我们怎么核实,是让网民来我们网站当面验证,还是在注册时要求网民真实填写相关信息?目前还没有细化的规定。
事实上,“新规”一直饱受社会各界质疑。许多专家和网民担心,“网络实名制”会影响网民的自由表达权和监督权。
近年来,网络监督在中国发挥了越来越大的社会作用。比如陕西周老虎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南京周久耕事件、温州“购房门”事件等,皆是借助匿名网友的暴料,引起社会的关注。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在新增的举报渠道中,网络就是其中之一。
浙江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杨建华表示,实名举报是要承担很多风险的。就目前而言,政府方面对于网络监督应当“鼓励”而不是“过滤”,及时解疑释惑,引导网上舆论。
此外,专家也担心“网络实名”会影响公民的自由表达意愿。近年来,党和政府各级领导与普通民众通过网络交流日益频繁,互联网已成为当前中国公民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
杨建华说:“互联网之所以成为公民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源自于网络发帖的匿名性和放大效应,这既能保护发帖人的安全,也可以避免石沉大海。”
“要保护网络安全,首先要保护网络说话者权益。互联网是疏导社会矛盾的有效的‘排气阀’,而‘网络实名制’将堵塞这个‘排气阀’。”浙江大学传媒和国际文化学院副教授邵志择认为,不能因为网络言论存在一些问题而“因噎废食”。
邵志择认为,网民发表的意见有一些谣言、语言暴力等问题,但毕竟是极少一部分,守法的网民是占绝大多数的;对于喜欢造谣生事的网民,可以通过刑法等法律追究其责任,如果为防范极少数人的不良行为,而让全体网民“收缩空间”,这样做会不会“矫枉过正”呢?
“实名制只能是提倡,不能用立法来强制推行。”浙江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
媒体专家认为,对于互联网的管理,要坚持三个原则:有利于拓宽公民诉求渠道;有利于促进积极有效的网络监督;有利于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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