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王飞 卫敏丽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6-23 10:57:1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涉国家秘密企事业单位将实行保密资质管理制度-
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对涉密企事业的保密资质作出规定,明确涉及国家秘密的企事业单位将实行保密资质管理制度。
草案规定,从业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保密资质,具体包括: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单位;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的服务单位。
草案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前款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是否具备保密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授予保密资质。
草案还规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的资质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