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刘晓颖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9-02 15:35:0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云南网-云南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云南颁行首个花卉产业地方法规-
《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昨(9月1日)起实施
“对花卉产业进行立法,在全国尚属首例。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该省花卉产业进入一个崭新阶段。”昨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9月1日正式实施。
历时两年 “小”初衷结出“大”成果
“条例从起草至颁布历经两年多。”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介绍,立法的初衷原本仅是新品种保护条例,但调研发现,云花20余年形成的优势正面临严峻挑战。
多年保持20%的平均增速、确立起全国花卉市场中心地位……与这些骄人成绩相对的是,管理体制不顺、服务不到位、科技研发较弱等一系列影响到我省花卉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北京、山东、四川等10余省市的后来居上之势。2008年,经省人大常委会建议,立法项目调整为《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内容扩大到发展规划、科研与开发、引导与扶持、新品种保护、服务与保障等方面,以期增强我省花卉产业核心竞争力,并为其发展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
市场引导 淡化管理突出服务
据介绍,条例定名为“发展条例”即有意减少以往一味强调政府行政管理的片面倾向。草案第六章“服务与保障”就准确地表述了政府在促进花卉产业发展中的职能定位。条例明确,省、有关州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花卉市场风险防范机制。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对花卉造成重大损失的,财政、民政、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受灾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依法给予补助。政府应当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
记者注意到,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扶持花卉产业发展,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投入;各级有关部门应该为花卉从业者提供生产、科研、市场流通、人才培养等全方位服务。
强化支撑 奖励新品鼓励做强
“因为怕品种权受侵害,有的花卉公司宁肯将培育的新品种闲养在温室,也不轻易销入市场。” 记者询问条例对新品种保护有何措施,云南省花卉产业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条例对新品种的引进、出口、登记、注册、使用、转让做了明确规定,并适当延长了保护期限:新品种自登记之日起,草本花卉为5年,木本花卉为10年。条例还规定,在本省培育花卉新品种取得品种权的单位和个人,由省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提高云花科技含量,这一多年的呼声在此次条例制定中得到有力回应。记者注意到,条例规定省、有关州市县人民政府应安排资金扶持花卉产业基础性研究和花卉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建立花卉种质资源库,定期公布本省重点保护和可供利用的种质资源目录等。
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条例提出,鼓励金融机构为花卉产业发展提供资金,开发适合花卉企业的信贷产品;鼓励花卉企业上市融资;鼓励花卉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方式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带动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创建名优花卉品牌。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白保兴主持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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