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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中国拟规定审计人员可通过媒体报道识别违法行为-
  • 【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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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9-09-08 09:27:5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新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中国拟规定审计人员可通过媒体报道识别违法行为-

据审计署网站消息,审计署日前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09年版征求意见稿)》。修订准则规定,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关注外部举报或者公众、媒体的负面反映和报道,识别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


此外,审计人员还可以通过关注下列情况,识别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具体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异常交易、事项、程序和关系;财务和非财务数据中反映出的异常比率和趋势;信息系统中存在舞弊功能、系统漏洞;管理人员、员工的投诉、举报等不满行为。

准则规定,发现重大违法行为的明显迹象,审计组或者审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应对措施:增派具有相关经验和技能的人员;避免让有关单位和人员事先知晓检查的时间、事项、范围和方式;扩大检查范围,使其能够覆盖重大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的领域;获取必要的外部证据和其他佐证证据;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提请有关机关予以协助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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