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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江苏省率先为慈善募捐立法-
  • 【发布单位】作者:石永红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9-23 09:48:2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江苏省率先为慈善募捐立法-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对《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进行审议。这一《条例》获得通过后,将是中国首部慈善法规。


江苏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赵顺盘介绍,江苏省的慈善事业发展在全国位居前列。全省13个省辖市和106个县(市、区)均已成立慈善组织。募集资金大幅增长,截至2008年底,江苏省、市、县三级慈善总会累计募集慈善资金总量(含协议捐赠)已超过100亿元人民币。2008年,江苏省其他慈善基金会的捐赠收入达20.3亿元。

这部《条例(草案)》中规定,慈善的定义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慈善组织捐赠财产的行为。赵顺盘说,之所以这样强调,是为了和扶持优惠等政策对接。捐赠人通过慈善组织进行捐赠等慈善活动,方可依法享有扶持和优惠政策。

此外,通过义演、义赛、义卖、义拍等方式开展慈善捐赠的,应当会同慈善组织进行,同时接受公证、审计监督,并向社会公告。义演、义赛、义卖、义拍的收入,扣除必要成本开支后,应当及时全部移交慈善组织。

赵顺盘说,由于设立程序、组织形式等没有统一规范,部分慈善组织运行管理不透明、不规范,一些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不高。因此,《条例》将规范慈善组织的内部管理和信息公开,健全自主管理、民主监督。

草案规定,慈善组织开展慈善募捐,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不得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并应当尊重被救助人的人格尊严,保护被救助人的隐私。

这一《条例(草案)》还提出,对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地方政府应当从政策、资金等方面提供优先支持和优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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