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邹伟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2-26 10: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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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详解拘留所拘留新模式-
“我们要推行的是一个惩教并举、教育为先、以人为本、安全文明的拘留所管理教育新模式,使被拘留人充分感受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威严和人性关怀。”
25日,就近期受到广泛关注的全国拘留所普遍推行管理教育新模式问题,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赵春光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对此进行了深入解读。
日前,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制定下发《推行拘留所管理教育指导意见》,要求2010年底前,三级以上拘留所必须实行管理教育新模式;2011年底前,所有拘留所必须全部实行。
“这个新模式的核心,就是实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根本目的是为了教育矫治违法人员。”赵春光告诉记者,其主要内容包括执法文明规范,监管安全有序,管理宽严结合,教育丰富多样,权益保障有力和勤务科学有效。
我国公安机关从1957年开始设立拘留所,作为依法对被决定治安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人员和被拘留审查的外国人执行拘留处罚的场所。
“我国的拘留所工作对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贡献是巨大的。随着时代发展,也暴露出了一些缺陷和不足。”赵春光举例说,如相关立法有待完善,基础设施和警力配备不足,存在“重管理、轻教育”的现象,特别教育的方法手段比较单一,使得工作效果不尽如人意。
2009年度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这为做好拘留所工作指明了方向。”赵春光说,被拘留所收拘的对象大多是社会的不和谐因素。实践证明,通过扎实有效的管理教育,是能够促使这些人知错、认错、改错的,使他们减少社会对抗、缓解社会矛盾、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融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旋律中。
他介绍说,即将推行的管教新模式包含了许多具体的措施,例如:要制定每周教育计划;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所内教育与所外帮教相结合的多种教育方式;开展经常性的个别谈话,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对相同或相似违法行为的被拘留人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教育等。
“新模式要突出的重要一点,就是加强对被拘留人的权益保障。”赵春光着重强调。
他一连列举了多个“保障”--推行被拘留人权利义务口头和书面告知,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保障被拘留人财物不受侵占;保障被拘留人通讯、会见权不被妨害;保障被拘留人不被欺侮、体罚、虐待;保障被拘留人不被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
“在依法的前提下,创造性、能动性、针对性地推出对被拘留人的人性化关爱措施。”赵春光说,如果被拘留人提出检举、揭发、控告、请假等材料或申请,都必须予以及时转送或处理。
按照新模式的要求,全国的拘留所将建立严格的安全防范机制,做到周界警戒严密,区域间相对封闭隔离,技防设施完善,值班巡视到位,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健全并切实落实,严防发生被拘留人脱逃、非正常死亡等事故。
“确保安全是对公安监管场所最基本的要求。”赵春光说,拘留所还将建立和完善与管理教育新模式相适应的勤务运行机制,实行管教民警包拘室管理制度,加强拘留所信息化建设,实行监管动态信息主导勤务,同时加强对民警的思想教育和执法能力培训,把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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