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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广东:醉驾处罚两次或将终身禁驾-
  • 【发布单位】作者:余颖 谭幸宜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9-27 15:56:5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广东:醉驾处罚两次或将终身禁驾-

今后,广东酒驾可能要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更严厉的是,醉驾处罚两次以上则可能要终身禁驾。27日上午,《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作出了以上相关规定。


记者注意到,该草案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尤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酒后驾驶、假牌套牌车、在道路上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等加大了惩处力度。

根据草案,今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一年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目前,广东饮酒驾驶罚款仅为300元,醉酒驾驶罚款为1500元。

草案还规定,组织未经批准的道路赛车的,处五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参与未经批准的道路赛车的,处2000元罚款;在道路上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的,处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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