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江国成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11-18 11:43:5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
为提高电能利用效率,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保障用电秩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近日发布《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要求有关部门和各地从明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先满足维护社会秩序、避免发生人身或重大设备安全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居民生活的用电需求。
《办法》强调,满足电力需求应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在增加供应的同时,统筹考虑并优先采用需求侧管理措施。电网企业是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重要实施主体,应自行开展并引导用户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为其他各方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电力用户是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直接参与者,国家鼓励其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和措施。《办法》全文共分四章,27条,约1800字。
据专家介绍,电力需求侧管理是发达国家广泛采用的节能措施之一,泛指通过价格、行政等手段,帮助电力用户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效率,改进用电方式,实现科学用电、节约用电、有序用电所开展的相关活动。近年来,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把电力需求侧管理作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推进这项工作。
《办法》规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推动并完善峰谷电价制度,鼓励低谷蓄能,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实行季节电价、高可靠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等电价制度,支持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各地区有关部门定期选择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需求侧管理潜力较大的用户,组织有关单位为其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提供咨询服务,并鼓励节能服务公司积极发挥作用;电网企业应加强对电力用户用电信息的采集、分析,为电力用户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信息服务。
《办法》明确,各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企业的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并加强考核。指标原则上不低于有关电网企业售电营业区内上年售电量的0.3%、最大用电负荷的0.3%。电网企业可通过自行组织实施或购买服务实现,通过实施有序用电减少的电力电量不予计入。
《办法》鼓励电网企业采用节能变压器,合理减少供电半径,增强无功补偿,引导用户加强无功管理,实现分电压等级统计分析线损等,稳步降低线损率;鼓励用户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高效用电设备和变频、热泵、电蓄冷、电蓄热等技术,合理配置无功补偿装置,加强无功管理,优化用电方式,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