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关于印发予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关于印发予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乌政发[2003]65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为加强依法行政,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进工作作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国审改发[2001]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新政发[2001] 61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乌鲁木齐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乌政办[2002]10号),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市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许可、审核、备案(以下统称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通过清理,市人民政府2002年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市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关实施的48项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取消,并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另行)。现将予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印发你们,同时提出下列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公告予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市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关应立即停止实施,并认真研究、及时处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做好有关工作的后续监管和衔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二、凡公告予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原适用依据为市人民政府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予以处理。
公告予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原适用依据为市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该文件自公告之日起废止;文件中需要继续适用的其他内容,有关行政机关可另行制定文件。
三、行政机关拒不停止实施公告予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向市人民政府检举、控告;经查检举、控告属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被检举、控告的行政机关,不得对检举、控告者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
五、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乌鲁木齐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乌政办[2002]10号)的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加大力度,认真抓紧本级政府及所属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确保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完成。
附件:予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予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共48项)
一、发展计划委员会(共15项)
(一)审批14项
1.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2.市场开办的审批
3.热水、蒸汽供应价格的审批
4.散装二级酱油、醋出厂价、零售价的审批
5.牛奶(袋装250克消毒鲜奶)销售价格的审批
6.高层非住宅物业管理费的审批
7.房屋租金评估的审批
8.各类市场收费的审批
9.柜台、摊位设施租赁费的审批
10.早市、夜市摊位费的审批
11.私立教育收费的审批
12.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收费单位的《收费许可证》的审批
13.公园游艺项目收费的审批
14.门前三包费的审批
(二)审核1项
1.重要商品、重要服务价格的审核
二、经济委员会(共2项)
(一)审批2项
1.散装水泥使用比例的审批
2.技术引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扩初设计的审批
三、贸易发展局(共1项)
(一)审批1项
1.肉制品准产证和销售点标志的审批
四、国土资源局(共2项)
(一)审核1项
1.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的审核
(二)备案1项
1.中外合作开采矿产资源合同的备案
五、公安局(共2项)
(一)审批1项
1.技防产品生产、销售的审批
(二)许可1项
1.迎亲车队、车辆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的许可
六、民政局(共1项)
(一)审核1项
1.收容遣送对象的审核
七、司法局(共1项)
(一)审核1项
1.公证处的审核
八、财政局(共1项)
(一)审批1项
1.脱钩改制企业产权界定、资产剥离、资产划转等事项的审批
九、人事局(共1项)
(一)审批1项
1.招聘人才信息广告的审批
十、建设委员会(共3项)
(一)审批1项
1.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资质审批
(二)审核2项
1.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审核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审核
十―、城市规划管理局(共1项)
(一)审核1项
1.测绘注册登记
十二、市政市容管理局(共2项)
(一)审核2项
1.生产、销售可降解纸质餐具的审核
2.生产、销售超薄型塑料袋替代产品的审核
十三、农牧局(共8项)
(一)审批4项
1.种畜禽输出、引进的审批
2.良种公畜处理淘汰的审批
3.种畜禽合格证的核准
4.种畜禽生产性能的测定核准
(二)审核2项
1.种子质量检验证的审核
2.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的审核
(三)许可2项
1.水产苗种生产的许可
2.渔药生产的许可
十四、卫生局(共4项)
(一)审批2项
1.托儿所的审批
2.母婴保健机构资格认定的审批
(二)审核1项
1.化妆品广告的审核
(三)许可1项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性防护许可
十五、环保局(共2项)
(一)审批1项
1.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事项的审批
(二)审核1项
1.环保产品认定登记的审核
十六、地震局(共2项)
(一)审批2项
1.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2.建设项目是否需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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