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北京拟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实行基本药物免费制度-
  • 【发布单位】作者:黄海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1-09-22 14:57:1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拟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实行基本药物免费制度-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拟修订相关地方法规,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实行基本药物免费制度。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引22日在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作《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表示,拟对修订草案相关条款作出修改,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实行基本药物免费制度。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基本药物费用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予以保障,个人负担的费用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张引表示,相关修订草案原来规定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门诊基本药物免费制度。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服用基本药物是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保障,不应只限定于门诊。

张引还表示,目前北京市公办教育资源有限,不能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应当鼓励社会公益性组织兴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园所,弥补公办园所的不足。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在相关修订草案中增加一款内容:支持、鼓励社会公益性组织兴办招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启智班等,进行心理康复、智力开发、行走定向及听力、视力、言语、肢体等功能训练。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