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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发布-
  • 【发布单位】作者:周芬棉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2-08-04 08:41:2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发布-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旨在解决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不合理,机构投资者较少,市场深度不够,流动性不稳定等问题。由于是试点,试点办法对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投资范围、基本要求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依照试点办法规定,申请资管业务试点的期货公司应当具备:净资本要达到5亿元以上;最近两次分类监管评级均不低于B类B级;至少配备1名专职高管人员和5名以上专职业务人员;近3年合规经营,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等。资管业务可以投资于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以及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为规范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的账户设置和资金存管,试点办法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对期货资管账户进行单独标识和管理,管理账户要遵守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监控中心、期货交易所要对期货资产管理账户进行重点监测和监控。

试点办法同时要求要高度重视防范资管业务的利益冲突和不公平交易。具体地,期货公司对资管业务进行集中管理,在人员、业务、场地等方面要与其他业务部门相互独立,建立业务隔离墙制度,有效隔离业务风险;对期货公司关联人和有关人员及其亲属的资产管理委托实行回避或者信息披露制度;对期货公司对不同期货资管账户之间、期货资管账户与期货经纪账户之间、非期货类投资账户之间的同日同向交易、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和分析,严格禁止前述相关账户之间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同时,对期货公司或其从业人员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类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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