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2003〕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是本市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大举措。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快具有战略意义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努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对实现上海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不断增强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创新意识,努力使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成为上海经济持续发展的引擎。
本市知识产权工作要继续以企业为主体,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为先导,完善服务与优化保护环境为手段,实行政府推动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合力推进政策聚焦,进一步优化资源整合,创新激励机制,向发明专利及其产业化倾斜,培育和吸纳创新人才。要通过五年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要求的知识产权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的能力,大幅度提高知识产权的人均拥有量和保护水平,在拥有一大批科技前沿和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方面保持全国领先水平。要以举办2010年世博会为契机,使本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达到与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知识产权工作提出若干意见如下:
一、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企业是知识产权工作的主体。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把知识产权的创造、占有、运用、保护纳入企业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市场运作和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利用知识产权战略占领和扩大市场,把握参与国际、国内竞争的主动权。
1、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企业要自觉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以企业技术中心为主体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积极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国有大企业集团要将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责任落实到主要领导人,加快建设企业中央研究院,积极参与多种形式的国际技术创新合作,努力提高自主创新和超前开发能力。大、中型工业企业要拥有能作为赢利基础的核心技术专利,或足以制衡引进的核心技术专利的二次开发专利群。
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对专利发明人的激励,自觉维护专利发明人的权益。专利权的持有单位在专利技术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后,可以在收益纳税后提取不低于30%,作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专利权持有单位在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后,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每年可以从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的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或者从实施外观设计专利所得的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作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2、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导向。倡导企业在明晰有形财产权的同时,加强对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的管理。将知识产权拥有、运用、管理及保护作为本市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评审和复审的必要条件之一,促使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和园区成为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头羊。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对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要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作为主要衡量指标之一。要围绕本市支柱产业、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重点支持发明专利申报和产业化工作,以发明专利带动产业发展。
市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掌握的各类科技产业化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对经认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新产品,三年内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予以研发补贴。
3、创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在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中,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在五年内形成百家在检索、申请、运用、实施、管理和保护各方面走在全市前列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示范企业要推广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等方面经验,致力于广泛推进专利、商标、版权的融合使用,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4、扶持培育驰名、著名商标。重点培育和扶植一批现代服务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驰名、著名商标。有关部门在推进企业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和合资合作工作中,要注重对传统商标的维护,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商标冲突问题,积极推进民族商标复兴计划。
5、大力发展版权产业。大力发展出版业、新闻传媒业、广播电视业、广告业、影视制作业、音像制品业、计算机软件业等核心版权产业,鼓励发展关联版权产业。组建版权交易中心,为开展各类作品的版权交易提供交易平台和专业服务。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国家规定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6、建立健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提倡企业单位依法采用竞业禁止制度,与涉及商业秘密的技术、经营、管理人员签订书面保密协议,约定使用范围、期限、方式、条件等具体事宜。凡在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中知悉当事人有关商业秘密的机构及其它涉密有关人员,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
二、强化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工作,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高校和科研院所是知识创新的主要基地,培育和造就一大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是赢得知识产权国内外竞争的关键所在。
7、加强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工作。高校、科研院所要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重要的发展战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将其纳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管理的全过程。要提高专利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地位,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提高高校和科研院所对社会的贡献率。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各单位要安排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知识产权申请、维持和实施。
知识产权带来的效益,由发明人及其所在单位共同分享。实施发明专利技术转让,发明人可在收益纳税后提取不低于50%的报酬;也可以技术入股,参与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投资。
8、推行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教育。在各级行政学院开设知识产权法律和战略的课程,作为教育培训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实施知识产权继续教育计划,五年内完成首轮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知识产权继续教育培训。在全市高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与讲座。高校学生要掌握专利检索,专利、版权和商标申请等必要的知识产权知识。在中小学开展鼓励创造发明、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教育;确立青少年创新示范学校;使中小学生树立创新意识、尊重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
9、构筑知识产权人才高地。选择有条件的高校再创办1-2所知识产权学院,在各类学科领域中扩大招收有专业背景的本科生、硕士生攻读知识产权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并可采取本硕、硕博连读方式。将知识产权课程列入法律专业本科生、研究生必修课。制订专门计划,定期选送人才到国外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深造,培养一批有专业背景和熟悉国际规则的复合型人才,重点培养中高级实务型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市人事部门要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作为紧缺人才列入年度人才开发目录,引进、吸纳国际和国内知识产权专业和管理人才。建立知识产权相关的职业资格体系。
三、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是鼓励社会和个人发明、创造、创新的基本要求。全社会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其作为提升上海城市形象、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措施。要综合运用司法和行政两种途径,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充分尊重和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形成“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10、加大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力度。市知识产权管理等部门要制订专项计划,在全体市民中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法制教育。要通过工作报道、案例分析、公益广告等形式,做好知识产权的宣传工作,增强市民的知识产权意识。要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树立上海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良好国际形象。
11、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知识产权执法部门要在规范日常监督、实施长效管理的同时,加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特别是要从严查处重复性、群体性的违法案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信息通报,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定期组织全市性知识产权执法检查行动,联手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统一行动,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市场环境。要形成各区县协同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机制,并建立跨省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网。
1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制订推进计划,支持和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保护、调解等活动,增强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协调管理、自我规范、自我约束和联合抗衡功能。行业协会要协助会员单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制度,依法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和行业的整体利益,督促会员单位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13、大力推进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要抓紧研究制订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规定,掌握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使2010年世博会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典范。
四、建设信息服务共享平台,构筑知识产权研究高地
知识产权信息的有效利用和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是创造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基础,是不断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水平的重要途径。加快构筑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多层次的研究和合作交流,是完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的有效支撑手段。
14、加快建设高水平的信息系统。要建设本市知识产权信息化工程,整合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形成一个集专利、商标、版权信息和服务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针对本市的重大科研领域、重大工程及重点产业,建设一批共享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并开发专用软件,为企业制订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服务。
15、建设一门式上海知识产权网站。网站要提供国际、国内最新的知识产权信息和构建快速、便捷的服务窗口,实现网上知识产权政务公开、业务受理、检索查询、咨询服务等多项功能,努力满足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信息和网上办事的需求。
16、组建上海市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组织一批高层次的专家队伍,高起点地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和公共政策研究。充分利用大学、科研院所、企业的力量开展知识产权研究,形成全市社会化的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和研究网络。组织举办有国际影响的知识产权国际论坛,加强国内外知识产权学术交流,以及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外研究机构的合作和交流,提高本市知识产权研究和工作水平。
五、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拓展知识产权服务市场
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是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的基础建设。要进一步加快知识产权专业服务的市场化和国际化步伐,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便捷、准确、规范和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
17、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的功能。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版权局等部门要强化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功能,为全社会提供专利、商标、版权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检索、咨询、中介、培训和法律援助等服务。
18、开放知识产权服务市场。按照WTO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进程,适时、适度开放本市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吸引国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来沪参与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市场竞争,引进国外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鼓励发展合伙制、有限责任制等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代理、评估、咨询、检索、交易等中介服务机构,支持成立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并规范各种知识产权服务活动。重点培育若干个专业化、多功能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19、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帮助各行业协会密切关注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发展的新动向,及时预测发展趋势,向相关企事业单位发布知识产权保护预警信息,指导企业积极主动地运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并及时处理知识产权案件和突发事件。
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创新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
协同有力的工作机制是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开创本市知识产权工作新局面。
20、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发挥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统一领导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宏观协调管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和特点,制定相应措施和工作方案,有计划地开展法制宣传、综合执法、人才培养等专项行动。
要加强知识产权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现行的知识产权统计方法和标准,对全市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进行年度统计。
政府对获得发明专利的发明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及区县政府予以嘉奖。
各区县政府要把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
21、强化科技工作知识产权导向。要将知识产权拥有量、知识产权运用、管理及保护状况作为科技资金资助、科技进步奖评审、科研院所、创新基金使用担保的重要因素,作为高新技术成果认定的必要因素。凡是政府资助的应用性科研开发项目、立项前要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分析和预测,项目研究开发中要进行专利信息跟踪、分析,项目验收要以申请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为主要评价内容。要将知识产权的掌握和运用列为科技人员、大学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标准。重要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可破格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申报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
22、加强外经贸知识产权工作。市外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对企业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资合作、对外经济合作、国际服务贸易及境外参展等经济活动中,要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指导服务,帮助企业既维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又不与他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要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出口。
23、增加安排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市政府继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资助本市单位和个人专利申请等。各区县政府要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用于推动本区县的知识产权工作。
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要根据上述《意见》,分别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要对有关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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