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刘武俊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04-27 10:56:1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法院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消法20年大修之草案亮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迎来了20年以来的首次大修,本次修法草案亮点主要在于:“后悔权”入法体现对消费者权益的特别保护;赋予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公益诉讼诉权;消费欺诈的“1+2”惩罚性赔偿标准;规定了一定时期内的消费维权举证责任倒置;增加了对消费者隐私权保护规定;限制霸王条款。
近日,实施近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迎来大修,消法修正案草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首次提交审议。
消法是一部与我们每个人的权益都休戚相关的重要法律。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随着在内容上越来越显滞后,有必要进行全面修改。笔者看来,本次修法草案有六大亮点。
亮点之一:“后悔权”入法体现对消费者权益的特别保护。
消法拟增设“后悔权””,相当于无因退货。修正案草案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
近年来,在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等一些新型购物领域,商家忽悠消费者的情况时有发生,不少消费者在头脑发热的情况下签单购物。“后悔权”的实质,就是秉持公平理念,平衡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赋予消费者后悔权,是对名义上平等而实质上不平等的经济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重新分配,从制度设计上完善了对弱势一方的倾斜性保护。
需要指出的是,“后悔权”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和有限制的,否则就可能出现恶意购物退换货现象,诱发非理性盲目消费现象。
亮点之二:草案赋予消协公益诉讼诉权。
现行消法没有赋予消协组织公益诉讼的职能和权利,修正案草案则明确了消协担当消费类公益诉讼起诉者的主角定位,进一步充实了消协的维权职责,有望实现与民事诉讼法有关公益诉讼制度的无缝连接,细化了民诉法第五十五条在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实施内容。修正案草案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消协而言,公益诉讼诉权既是权利更是职责,消协要积极作为,积极行使公益诉权,而不能消极不作为。
亮点之三:草案中消费欺诈的“1+2”惩罚性赔偿标准。
修正案草案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两倍。
现行消法针对欺诈行为的加倍赔偿罚则(即“1+1”赔偿),已经不足以震慑违法者。这次拟将惩罚性条款调整为“1+2”赔偿,从经济上提高了违法商家的违法成本。当然,“1+2”赔偿依然相对保守,对违法企业的震慑力依然有限。
亮点之四:草案中消费维权举证责任倒置。
针对消费者维权中“举证难”问题,修正案草案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这意味着,消费维权在一定程度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不再恪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让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举证,此举有望在一定程度上破解消费维权的举证难问题。
消费维权举证责任倒置,既是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更是为了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权益,解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矫正消费者实际上的弱势地位。从这个角度讲,举证责任倒置并不存在偏袒消费者的问题。
亮点之五:草案增加对消费者隐私权保护规定。
修正案草案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并确保信息安全。
近年来,不良商家擅自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现象屡屡出现,严重影响了消费者正常生活。草案增加对消费者隐私权保护规定,有望为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撑开保护伞。修正案草案还拟规定,经营者未经同意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困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问题有望得到规范。
亮点之六:草案对霸王条款说不。
格式条款在金融、电信、供水、供电等领域广泛应用,具有便利交易、降低成本等优点,但有的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减免自己的责任,侵害消费者权益,广大消费者对此反映强烈。现实生活中,格式条款俨然成为霸王条款的代名词。修正案草案进一步规范了格式条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或者免除责任。
消法的大修与我们每个人都休戚相关。关注消法就是关注我们自身的消费权益。期望大修中的消法尽快打上法律补丁,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伞。
(作者系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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