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吴晓锋 邢东伟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05-09 15:31:1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海口城市容貌管理规定草案提请审议-交通要道口不得开设专业洗车场
海南省海口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了《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草案)》。海口市民及业内人士较为关注的便民疏导点设置、专业洗车场设置、户外物设置等问题草案均有涉及。
今年初,海口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曾就《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不少市民通过来信、邮件提出了意见。
市民常先生说,街上各类散发的小广告,如果允许其存在应在指定的地点设置广告板。如果不允许其存在则必须取缔,严管重罚。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副科长王雪凌建议,户外设置物应增加规定“不得影响道路交通的畅通”;规范小广告发放应增加“公益活动的除外”,或写为“禁止在道路、公共场所散发各类商业广告和宣传品”。
对于便民疏导点,有单位和专家提出,便民疏导点是“五大工程”采取的临时措施,大多占用了人行道或公共绿地,由于其占用公共资源、影响城市形象应逐步取消。专业洗车场方面,市民建议洗车场不能占用机动车、非机动车和人行道进行经营活动。有关部门认为,设立专业洗车场应向有关部门备案,但没必要重复提交排水、环保材料。
对于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草案予以回应,要求便民疏导点应与商业网点规划衔接、协调,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不得占用公共绿地。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人要每年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对广告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测,并向市政市容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检测报告,如不合格应立即进行整修或拆除。
草案规定,靠近城市水体或易造成城市水体污染的地段、交通要道口及转弯处不得开设专业洗车场。洗车场应在作业范围外四周设置截水沟,防止洗车废水、废油流入洗车场之外的路面,不沿街晾晒脚垫、擦布等洗车用品。
草案还规定,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渣土)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的单位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渣土)的单位,应向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核准后方可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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