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中国拟立法强化对农村环境保护-
  • 【发布单位】作者:顾瑞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06-27 10:08:0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中国拟立法强化对农村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26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针对目前农业和农村污染严重现象,提出应当强化对农村环境的保护。此外,伪造环保监测数据等行为的公职人员或将被撤职。


中国农村污染问题日渐突出,农村污染排放已占全国总污染量的“半壁江山”,成为水体、土壤、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在吸纳各界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增加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护农村环境。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草案同时规定:“施用农业、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此外,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还明确,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伪造或者指使伪造监测数据的;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不公开的;依法应当做出限期治理或者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将征收的排污费或者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负责人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