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张媛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08-01 14:57:1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判断经营者是否有欺诈故意难度大 专家建议-客观实施欺诈行为就应受惩罚-
“我就怕买上假货,你说造假的人他缺德不缺德,但现在我不怕了。”
“为什么?”
“同志们,我们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凡买到假货者可向卖方索赔两倍的罚款……”
1996年春晚,在牛群、冯巩的相声《明天会更好》中,这一段对白说的正是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有关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如今,正在审议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对这一条款作出修改,再次引发社会极大关注。
惩罚性赔偿制度有现实意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将原法第四十九条改为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两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同时增加一款,作为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经营者有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的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民事赔偿。”
“这一修改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经营者因其欺诈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惩罚性赔偿的力度。包括增加的赔偿金额由原来的一倍修改为两倍;增加了最低赔偿金额500元,也就是说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即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两倍不到500元的话,那就按照500元进行赔偿;增加了两倍以下的损失赔偿。”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消法研究中心、经贸法律系主任刘远景对上述修改表示了赞成。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也指出,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优化市场秩序、推进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甚至深远的历史意义。
然而,在肯定此次修改的同时,多位专家也表示修正案草案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仍显不足。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修正案草案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有关惩罚的限制条件规定存在缺陷。
消极欺诈证据收集难度过大
“根据修正案草案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要想获得两倍赔偿,前提条件是要认定经营者具有‘欺诈行为’。而对于如何认定欺诈,立法存在一些明显缺陷。”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研究中心教授胡建生说。
据介绍,关于“欺诈”的认定标准,包括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从主观方面来说,是指经营者有“欺诈的故意”,即经营者明知虚假,仍向消费者作出不实陈述的主观心理状态。通常认为,如果经营者明知其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或数量及其他方面的瑕疵,仍向消费者作虚假陈述或者隐瞒实情,就应当认定其存在欺诈,应当对其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从客观方面来说,则是指经营者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实践中大多表现为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或者故意隐瞒事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判断的行为。
“而具体来说,欺诈行为实际上包括积极欺诈和消极欺诈。所谓积极欺诈,简单来说就是陈述时说了假话;而消极欺诈则是有些情况经营者本应告知消费者却没有说,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伤害。”胡建生说,后一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证据收集难度过大,因为是口头交易,消费者也无法举证。
胡建生指出,如此一来,虽然欺诈定义相当明确,且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也对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判断什么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实际上并不简单。
将“欺诈行为”去主观恶意化
刘远景也指出,修正案草案中关于惩罚的限制条件规定过严。
“该条规定仍要求经营者必须具有‘欺诈’行为,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经营者必须在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并且消费者基于被欺诈而陷入错误判断,消费者才具有索赔的资格。这使得经营者即便因重大过失,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也不能要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刘远景说。
对于这一缺陷,刘远景建议,应将“欺诈”的认定标准确定为客观认定。“欺诈是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如果让消费者举证经营者为‘欺诈’,其难度非常大。因此,我建议修正案草案进一步对‘欺诈’进行客观认定,即:无需考虑经营者的主观状态,也无需考虑消费者是否基于欺诈陷入错误判断并且为错误的意思表示,只要经营者实施了欺诈行为,就可以认定消法中规定的‘欺诈’已经成立。换言之,只要经营者的行为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行为。”刘远景说。
刘俊海也认为,应将“欺诈行为”四个字去主观化,去主观恶意化,作客观认定。
“实践当中,任何一名聪明的法官也不能够了解被告人内心真实的想法。因此,只要客观上认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没有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存在欺诈行为,就应该判定其接受惩罚并赔偿。”刘俊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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