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陈丽平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4-04-24 15:20:4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刑法和刑诉法有关规定解释草案有修改-骗取低保等也属诈骗公私财物-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23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报告关于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解释草案审议结果。法律委建议,对草案进行一些修改。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4月22日下午对关于刑法有关规定的四个解释草案和关于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三个解释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讨论了有关问题。大家普遍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法律解释职权,对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含义与适用问题作出解释,有利于保障对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正确理解和贯彻实施,有利于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是必要的。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4月23日上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解释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律委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修改意见。
关于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草案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和直接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的常委会委员建议将“直接实施”修改为“实施”。法律委经研究,赞同这一意见。
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草案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有的常委委员提出,除了社会保险以外,对于骗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如最低生活保障等,也应当明确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法律委经研究,赞同这一意见,将“其他社会保险待遇”修改为“其他社会保障待遇”。
关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草案中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非法用途而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有的常委委员提出,不论是什么用途,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而购买的行为,都是非法的。有的常委委员建议除了为食用而购买外,增加规定为其他用途而购买的具体行为。法律委经研究,建议将“为食用或者其他非法用途而购买的”修改为“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