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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交通部海事局13项海事执法事权调整下放-今年6月30日前落实到位
  • 【发布单位】作者:刘志强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5-01-11 09:35:1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交通部海事局13项海事执法事权调整下放-今年6月30日前落实到位

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决定,调整下放13项海事执法事权,并于6月30日前落实到位。今后直属海事局将不再承担具体审批工作,船舶安全证书、文书将全部由基层海事处直接核发。


据介绍,经过调整,审批事权下放至直属海事局和分支海事局的有:外国船员证书承认签证、跨省实施的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等3项。直属海事局审批事权下放至分支海事局的有: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审批、航行通警告发布、一类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审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跨市实施的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等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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