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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广西柳州桂林等6市8月起将行使地方立法权-
  • 【发布单位】作者:曾乐 张红璐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5-07-27 15:25:1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广西柳州桂林等6市8月起将行使地方立法权-

7月24日下午,广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南宁闭会,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表决通过柳州等6市从今年8月1日起,将在城建、环保等方面享有地方立法权。


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玉林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这意味着,从2015年8月1日起,

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玉林等六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地方立法权,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并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部署。目前,广西仅南宁市享有地方立法权。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同时授权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确定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经审议认为,上述6市在立法能力建设、立法工作制度建设等方面已具备了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基本条件,有较为迫切的立法需求。会议决定,6市自2015年8月1日起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彭清华指出,会议作出关于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玉林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好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规定的重要举措。希望区内其他7个未申报的市抓紧筹备,确保在2016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彭清华还对设区的市行使好地方立法权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二是积极稳妥开展立法工作;三是加强立法能力建设,抓紧做好机构设立、人员配备、业务培训等基础性工作;四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立法工作的指导。

目前,6市已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选定立法项目。在提交的确定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报告中,柳州市拟定了2016—2020年立法规划设想和2016年立法计划草案,拟五年内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有11件,并拟争取在2016年审议通过《柳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等2件法规条例。

桂林市规划设想2016-2020年制定8-10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计划2016年制定《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和《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

梧州市在2016年计划立法《梧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项目1件,2016-2020年立法规划5件,包括《梧州市旧城改造项目征收与补偿安置条例》、《梧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

北海市2016年--2020年立法规划项目共10件,其中《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为2016年立法项目,其余9件为《北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北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

钦州市将《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钦州市坭兴陶土保护条例》等六个立法项目列入规划设想,2016年初次审议的法规案为《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玉林市制定了2016-2020年立法规划和2016年立法计划,首先制定《玉林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特别是将急需立法的地方性法规放在立法规划设想中考虑,如《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玉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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