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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委 关于加快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建设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办发〔2003〕048号
  • 【发布日期】2003-08-20
  • 【生效日期】2003-08-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委 关于加快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建设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委
关于加快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建设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3〕0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商委《关于加快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建设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OO三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加快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建设的意见


为落实市委“三步走”发展战略,加快商贸流通现代化建设,大力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彻底改变农贸市场脏乱差面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我市加快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按照我市城市定位和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要求,大力发展新型商贸流通业态,通过新建生鲜食品超市、改造现有农贸市场、扩大综合超市中生鲜食品比例等方式,建立起与国际港口大都市地位相适应、有利于繁荣我市商业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便民利民的生鲜食品超市体系。

发展生鲜食品超市,首先在市内六区和塘、汉、大三区城区(以下简称市内九区)进行,其他区县逐步展开。2003年搞好试点,总结经验。以后每年确定一批生鲜食品超市项目,作为市人民政府改善城乡人民生活的实事内容。经过5年努力,到2007年全面完成生鲜食品超市建设改造任务,使人民群众“菜篮子”、“米袋子”实现超市化、标准化、规范化,真正实现绿色食品进入每一个家庭。

二、实施原则和标准

发展生鲜食品超市要在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宏观指导下,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资、连锁经营、改建结合、各方支持的原则进行,做到规划到位,政策到位,投资到位,服务到位。

生鲜食品超市的硬件建设和服务功能应充分参照以下指导标准:

(一)布局规划。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我市生鲜食品超市布局规划;项目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每万人1500平方米的基础比例;居民聚居区生鲜食品超市的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500-1000米;超市载体应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和建设,并与国际化港口大都市要求相适应。

(二)经营范围。生鲜食品超市属于专业化超市,经营范围一般应包括生鲜、半成品、熟制品、调味品等各类食品,也可附以适当比例的其他日用消费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需求。生鲜食品的经营规模应达到相应比例,2000平方米以下生鲜食品超市,生鲜食品经营面积应达到80%以上;2000平方米以上生鲜食品超市,生鲜食品经营面积应达到60%―70%;大型综合超市的生鲜食品经营面积应达到40%―50%。

(三)配套功能。生鲜食品超市的配套设施应符合流通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具备必需的收银、结算、储存、加工、保鲜、检测、环保、照明、监管、监控、服务和消防安全等功能。

(四)经营模式。生鲜食品超市一般应实行连接生产、多店连锁、统一配送、自主经营的企业管理模式,取得质量和价格的竞争优势,保持超市持久的生命力。

具体布局规划、设立标准和审批程序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八月下旬召开全市加快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工作会议,搞好思想发动,做出工作部署,全面启动生鲜食品超市工程。

(二)制定规划。市内九区在调查研究、摸清现状的基础上,用一个月的时间,制定出本区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布局规划,经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平衡,广泛论证,编制出全市生鲜食品超市发展规划。

(三)搞好试点。2003年下半年,市内九区每区至少完成1―2个生鲜食品超市建设、改造试点项目,推出样板,总结经验,为在全市推广创造条件。

(四)交流经验。在适当时机召开现场会,观摩生鲜食品超市试点成果,市内九区汇报交流生鲜食品超市建设改造经验体会,探索发展生鲜食品超市最佳途径。

(五)加快实施规划。从2004年起,市内九区根据规划要求,每年按不少于规划项目总量25%的比例,确定当年建设改造工作目标,积极推动实施,确保完成每年指标任务。

(六)总结表彰。2007年全面完成生鲜食品超市建设改造任务。在彻底取消占路市场、逐步淘汰农贸市场后,市人民政府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四、组织领导和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天津市生鲜食品超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商委牵头,市计委、市商委、市建委、市农委、市市容委、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市政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和市内九区政府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委,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做出的各项安排和决定,组织、协调、推动各项工作。市内九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区生鲜食品超市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落实。各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组成名单要及时报市商委。

(二)停建农贸市场。从8月21日起,市内九区一律停止新建农贸市场和现有模式农贸市场改扩建的审批,原批准暂时保留的占路农贸市场年限不再延长。市内九区要组织执法人员彻底取缔市场外溢及流动商贩违法占路经营。

(三)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广泛宣传、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投资实力和超市经营管理经验的优势企业参与生鲜食品超市建设改造工程,使改造后的生鲜食品超市,不仅高标准地提升设施水平,同时在经营管理上发生质的变化,实现流通业态的变革。项目选址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实行布局规划与市场调控相结合,充分听取企业建议,努力实现超市布局科学化。

(四)预留建设用地。新建居民住宅区应按规划布局要求和周边居民实际需求,预留生鲜食品超市建设用地。预留用地办法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五)出台扶持政策。经市商委批准的生鲜食品超市可享受下列相应的优惠政策:

1.发展生鲜食品超市,特别是对审定的重点生鲜食品超市建设项目,市、区两级要给予适当贴息扶持。

2.新开办的生鲜食品超市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一年企业所得税,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规定的,三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免交一年卫生检测费、商品质量抽检费、防疫质量抽检费、动物检疫费。

各区人民政府也要研究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对生鲜食品超市项目给予较大力度的政策支持。


天津市商业委员会
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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