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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金华市关于印发市区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 【发布单位】金华市
  • 【发布文号】金政办发〔2003〕54号
  • 【发布日期】2003-08-22
  • 【生效日期】2003-08-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金华市关于印发市区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关于印发市区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3〕54号)




婺城、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区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市区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为提高市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根据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市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市委、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年度金华市区重点建设项目。

二、考核奖励对象

市区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三、考核依据和内容

以国家有关项目管理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年初公布的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为考核依据。

以年度项目建设形象进度情况、年度项目投资情况、项目基建程序、重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项目管理、投资控制、资金争取、廉政建设等为考核内容。

考核实现计分制,基本分65分,最高分100分。

(一)年度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基本分为20分。

1、超额完成年度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计划要求的加10分。

2、完成年度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计划要求的得基本分。

3、未完成年度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计划要求的扣5分。

(二)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基本分为20分。

1、超额完成年度项目投资计划要求的加10分。

2、完成年度项目投资计划要求的得基本分。

3、未完成年度项目投资计划要求的扣5分。

(三)项目基建程序,基本分为5分。

1、符合或基本符合项目基建程序要求的得基本分。

2、不符合基建程序要求的扣3分。

(四)工程质量,基本分为5分。

1、工程质量合格得基本分。

2、工程质量优良加1分。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获市级优秀咨询成果奖的加1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获省或省以上优秀咨询成果奖的加2分(以上不重复加分)。

4、工程质量获双龙杯的加1分;工程质量获钱江杯、大禹杯的加3分;工程质量获鲁班奖的加4分(以上不重复加分)。

(五)项目管理,基本分为10分。

1、每月3日前,及时、准确地向市重点办上报重点建设项目月报的得基本分。

2、每月报表未及时上报的,按每次1分扣减,扣完为止。

3、项目按要求落实“五制”的加1分。

4、项目管理获省或省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加2分。

(六)投资控制,基本分为3分。

1、项目投资低于概算的加2分。

2、项目投资不超概算的得基本分。

2、项目投资超概算的扣2分。

(七)争取省级及以上政府性资金,基本分为2分。

1、争取到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得基本分。

2、争取到1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加1分。

3、争取到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加2分。

4、争取到500万元以上的加3分。

(八)在建设项目中出现严重违反廉政建设的或当年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重点项目建设奖项设置

根据考核对象得分的高低,分三个等次表彰奖励。

1、一等奖1名。奖励项目建设单位3万元。

2、二等奖2名。奖励项目建设单位各2万元。

3、三等奖3名。奖励项目建设单位各1万元。

五、经费来源

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安排。

六、考核组织

成立项目考核工作小组,由市重点办牵头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七、考核工作程序

1、每年12月份由市重点办布置项目单位自评,将自评结果及有关材料和依据上报市重点办。

2、次年1月份由项目考核工作小组完成对项目单位的考核,提出初步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批。

3、按考核结果,由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进行公布,并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八、其他

1、本办法由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03年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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