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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杭州拟立法管理公共信用信息-
  • 【发布单位】作者:商意盈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6-06-01 17:26:1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杭州拟立法管理公共信用信息-

杭州日前发布《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该办法(征求意见稿),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都将被收集、存储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并影响招聘录用、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等多个方面。


基本信息包括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等行政许可信息以及其他反映自然人基本情况的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登记注册信息和其他反映企业基本情况的信息。

其中,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法规禁止采集的其他自然人信息,不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归集范围。

按照规定,个人的税款欠缴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冒用他人证件等信息,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等待遇的信息,拖欠水、电、燃气、通信等费用,经催告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仍未缴纳的信息等都将视为失信信息。

失信信息的有效期限为5年,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在依法进行日常监管工作、政府采购、政府资金支持和人员招录、职务任用、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等活动时,信用状况将成为其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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