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7-06-20 18:02:2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南宁晚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广西古树保护条例6月施行 砍古树最高罚50万-
古树名木保护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由政府“掏腰包”承担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费用;树龄在10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特级保护;擅自砍移古树名木,每株最高可罚款五十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从今年6月起正式施行。昨日,首府绿委办举行南宁市《广西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宣传工作会议。据悉,该《条例》的出台,弥补了广西对古树名木保护立法的空白。
多老的树是古树?定义为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
南宁被称为绿城,处处可见绿树。多大年龄的树可称为古树?哪些树算是名木?
《条例》对古树名木的定义、认定、养护、管理及法律责任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定义古树为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为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科研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特级、一级保护的古树和名木由自治区政府认定并公布,二级保护的古树由设区的市政府认定并公布,三级保护的古树由市、县政府认定并公布。对树龄在10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特级保护;树龄在500年以上不满1000年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在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树龄在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对名木实行一级保护。
南宁有多少古树?500年至1000年古树共有184株
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珍贵遗产,承载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乡愁情思,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价值和较高的经济价值。那么,南宁市有多少古树名木?
统计数据显示,南宁市于2016年9月启动第二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截至今年6月,共调查古树8683株(其中古树群15个共405株。一级184株,二级520株,三级6694株,准古树1155株,名木130株)。古树名木在各县(区)、开发区均有分布,主要是以榕树、龙眼、樟树、荔枝等树种为主,说明这些树种比较适合在南宁生长。
然而,目前不少古树名木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缺少专人管护,经费不足,群众意识比较淡薄。
如何保护古树名木?列入政府经费预算禁止乱砍移
古树名木的保护关键在于日常养护。《条例》规定,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将古树名木保护所需经费列入预算,并规定由政府承担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费用。同时明确,根据古树名木生长地点不同确定相应的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
《条例》对古树名木危害较大的行为作出了禁止规定,包括禁止砍伐,禁止擅自移植,禁止剥损树皮、掘根、向树木灌注有毒有害物质等。擅自移动或者损毁古树名木保护牌、保护设施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砍伐特级保护的古树的,每株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砍伐一级保护的古树或者名木的,每株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砍伐二级保护的古树的,每株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砍伐三级保护的古树的,每株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案例] 保护濒危“扁桃王” 老树再发新芽
在青秀区长堽路延长线与松柏路口那畔村段的中间分车带,生长有一株树龄401年的扁桃古树。其树龄达401年,平均胸径1.32米,树高21米,冠幅18米,被称为“扁桃王”。
2016年7月1日,有关部门查看时发现,因松柏路建设,“扁桃王”树冠外围泥土被开挖,生长位置形成一个“小土墩”,部分根系裸露、受损,叶片掉落、发黄,主干干腐,受到严重蛀干害虫为害,评定为濒危植株。
为了抢救“扁桃王”,南宁邀请了区内外专家对古树抢救复壮方案进行论证。复壮方案分三个阶段开展,为期3~4年。具体措施包括成立保护小组,修建挡土墙及种植土回填,锯除干枯枝、蛀干性害虫的防治等。目前,抢救复壮工作的土建部分已经基本完成,第二阶段工作正在实施。
经过及时抢救,2016年11月上旬,“扁桃王”开始抽出新叶。至2017年1月24日,已有三分之一的树冠重新长出新叶,长势有所恢复。接下来,将结合东站的城市新地标进行合理规划设计,建设“扁桃王”景点,为国家森林城市南宁打造一个新的绿色植物地标和名片。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