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孟海鹰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6-27 10:42:5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7月1日起首部黑土地保护地方法规正式施行-
记者从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于2018年3月30日由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是我国首部黑土地保护地方性法规。
“捏把黑土冒油花,插根筷子能发芽”,黑土地有机质含量高、土质肥沃,是珍贵的土壤资源。据介绍,近年来,受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黑土变得“瘦”“薄”“硬”了,面积减少,质量下降。有专家指出,东北地区黑土层的平均厚度已经由上世纪中叶的60至70厘米下降到目前的20至30厘米,保护刻不容缓。
“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涉及的部门、法律法规众多,综合性、专业性都很强。条例历经近三年时间,几易其稿,三次审议最终通过。”吉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一份《条例》审议情况的汇报中介绍,《条例》审议和修改的焦点主要围绕黑土地的定义、黑土地保护的政府部门职责分工、黑土地保护的措施和法律责任四个方面。
《条例》最终这样定义黑土地——本条例所称黑土地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拥有黑色或暗色腐殖质表土层、性状好、肥力高的优质土地,具体包括黑土、黑钙土、草甸土、暗棕壤等土壤类型。
“《条例》对如何控制黑土流失、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保水保肥等做出了规定,将全省黑土地分为重点保护类和治理修复类两种类型,明确了我省中东西三个区域各自的保护重点。”吉林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于平介绍,《条例》的施行将会在培肥地力、水土保持、盐碱地治理、防风固沙、河湖连通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黑土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黑土地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黑土地保护实行督察制度;对黑土地保护不力的地区,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黑土地违法犯罪活动的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
《条例》还将每年的6月25日定为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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