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姜佩杉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9-08-24 10:37:5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法院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初次提请审议-具体化监察法原则规定 强化公职人员管理监督-
8月22日,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复审、复核、申诉以及法律责任等。
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吴玉良在作草案说明时,介绍了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必要性:
一是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将宪法确立的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有利于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二是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将监察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三是推进政务处分的法治化、规范化。政务处分法明确了实施政务处分的主体,应当坚持的法律原则,处分事由、权限和程序,被处分人员维护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等,有利于处分主体强化法治观念、程序意识,提升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根据说明,政务处分法起草工作的基本思路有以下三点:一是完善与党纪处分相对应的政务处分制度,统一设置处分的法定事由和适用规则,保证处分适用上的统一规范。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薄弱、处分程序不够规范、处分决定幅度不统一等问题,细化违法情形、处分幅度和处分程序。三是在处分情形、处分权限和程序、处分后果上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内在一致性。
据了解,制定政务处分法于今年年初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按照工作安排,政务处分法起草工作由国家监察委员会牵头,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参加,政务处分法(草案)由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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