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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政务院关于伊斯兰教的人民在其三大节日 屠宰自己食用的牛羊应免征屠宰税并放宽检验标准的通令
  • 【发布单位】政务院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50-12-02
  • 【生效日期】1950-12-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政务院关于伊斯兰教的人民在其三大节日 屠宰自己食用的牛羊应免征屠宰税并放宽检验标准的通令

政务院关于伊斯兰教的人民在其三大节日
屠宰自己食用的牛羊应免征屠宰税并放宽检验标准的通令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二日发布)

为照顾民族习惯, 遇伊斯兰教(回教)之尔代(新疆称肉孜节)、 古尔邦(即宰牲节)、圣祭(新疆称冒路德节)三大节日,对信仰伊斯兰教各民族人民自己食用的牛羊,应予免征屠宰税;其有限制宰牛的规定者,并应由各省(市)税务机关商承省(市)人民政府定出放宽检验标准的具体办法。望即遵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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