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计委/国家经委/交通部
- 【发布文号】计交[1981]789号
- 【发布日期】1981-11-30
- 【生效日期】1981-11-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交通部 关于划定国家干线公路网的通知 计交〔1981〕789号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交通部
各省、市、自治区计委、经委、建委、交通厅(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城市建设局;
关于划定国家干线公路网的通知
计交〔1981〕789号
据一九七九年普查,我国实有公路八十七万六千公里,比解放初期八万多公里,增长了九倍。这些年来公路建设虽有很大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路网布局互不衔接,大区、大军区之间,省际之间以及大、中城市之间许多在国民经济和国防战备上带有全局性的重要公路断断续续,连不成网;二是公路标准低,质量差,全国将近一半的公路达不到最低技术标准,特别是一些运输繁忙的重要干线,交通量已超过设计能力数倍,通行不畅,很不适应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国防战备的需要。
为了改变我国公路落后面貌,必须尽快在全国建立一个以国家干线公路为骨架的四通八达的公路网,以适应四化建设需要。现将国家干线公路网(试行方案)发给你们试行,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以首都为中心,连接各省、市、自治区、和大军区、重要大中城市、港站枢纽、工农业基地等的主要干线公路划定为国家干线公路(简称国道),共约十万九千公里。
二、国家干线公路(国道 )的改造和建设,由交通部请各省、 市、 自治区及
有关部门,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由地方统筹安排后,经国家计委综合平衡,纳入国家计划,下达各省、市、自治区逐步进行改造或新建。国家干线公路由各省、市、自治区分建、分管、分养、交通部协助设计和施工。
三、各省、市、自治区的省级干线公路(简称省道)。由各省、市、自治区交通部门,根据国家 干线公路的规划布局,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自行划定,并制订规
划,经各省、市、自治区审定,报交通部备案。
附:《国家干线公路网(试行方案)路线布局图》
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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