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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关于 技工学校招生应适当照顾归侨学生、归侨子女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务院侨办/劳动人事部
  • 【发布文号】(83)侨教会字第022号
  • 【发布日期】1983-07-14
  • 【生效日期】1983-07-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关于 技工学校招生应适当照顾归侨学生、归侨子女的通知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关于
技工学校招生应适当照顾归侨学生、归侨子女的通知

(1983年7月14日(83)侨教会字第022号)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侨务政策,各地技工学校招收新生时,对志愿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包括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不影响招生质量的前提下,应适当给予照顾。具体办法,请各省、市、区侨务部门、劳动人事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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