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教育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3-08-04
- 【生效日期】1983-08-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坚决煞住侮辱、殴打、伤害教师邪风的紧急通知
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坚决煞住侮辱、殴打、伤害教师邪风的紧急通知
(1983年8月4日)
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公安、司法厅(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今年4月5日,教育部、公安部转发山东省、贵州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维护学校秩序通告的通知以来,各地作了很多工作,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不少地方学校秩序有所好转。但是,目前各地仍在不断发生侮辱、殴打、伤害教师,危害学校秩序的事件,而且有的事件十分严重。6月2日,上海市汽车配件厂工人丰顺保闯进该市欧阳中学将优秀女教师童文凤捅死在学校教学楼走廊。6月10日,广西凌云县麻田生产队社员杨胜怀手持凶器闯进麻田小学教室,将教师钟声端刺成重伤。4月中旬至5月中旬,广东省海丰、廉江、海康、澄迈等四县都发生流氓分子闯进学校,打伤教师和学生事件。由于当地对肇事者处理偏轻,又引起这4所学校5000名师生上街游行请愿。6月9日,有3名退学的流氓学生闯进安徽芜湖县一中寻衅报复,共打伤15名学生。此外,流氓结伙闯入学校调戏女教师、女学生,随便拿走学校公物,损坏学校设备等事件也屡有发生。上述问题的发生,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危及师生人身安全。各级教育部门和政法公安机关必须严加注意,立即采取严厉措施,坚决煞住这种邪风。为此,再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坚决保障教师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对杀害教师和学生的犯罪分子必须列入重点打击对象,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对侮辱、殴打、伤害教师、学生的犯罪分子,一律先抓起来,然后根据不同情节,依法作出严肃处理,不能手软。对典型罪犯的处理要在当地开大会宣布,以弘扬法纪,震慑坏人,教育群众。对偷拿学校公物,破坏学校设备的违法人员,也要给予应得的处罚,绝不能纵容不管。
二、各级党政干部,特别是政法公安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袒护、纵容、侮辱、殴打、伤害教师的肇事者和凶手。如知法犯法,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三、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学校、教师与农村、城镇基层干部、群众的纠纷,应立即查明情况,分清是非,及时妥善处理,不要不闻不问,拖延不决,防止矛盾激化,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四、各级教育部门及学校领导干部要认真负起搞好校内秩序的责任。遇有侮辱、殴打、伤害教师事件,应迅即上报有关领导和政法公安机关,取得当地党政领导的支持,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从速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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