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文化部转发中宣部批准的《关于翻译出版 现代外国政治学术著作若干事项请示报告》的通知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5-06-25
  • 【生效日期】1985-06-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化部转发中宣部批准的《关于翻译出版 现代外国政治学术著作若干事项请示报告》的通知

文化部转发中宣部批准的《关于翻译出版
现代外国政治学术著作若干事项请示报告》的通知

(1985年6月25日)

我部出版局《关于翻译出版现代外国政治学术著作若干事项请示报告》,业经中央宣传部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文化部出版局关于翻译出版
现代外国政治学术著作若干事项请示报告
(1985年5月13日)

遵照中办转发的中宣部《关于翻译出版外国学术著作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精神,我们对翻译出版现代外国政治学术著作再次进行了研究。总的说来,前段出版的这类书籍,对我们了解国外政治学术动向,具有一定参考借鉴作用,成绩是肯定的。今后,为了适应我国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新形势,开扩视野,增加对世界各国政治动态和学术动态的了解,继续做好这类著作的翻译出版工作仍然是很重要的。我们提出具体意见如下:

一、翻译出版现代外国学术著作和政治著作,选题要精选,要从严掌握。根据内容大体上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参考和研究价值的学术著作,中央和地方出版社可分别作出选题计划,按正常出版程序出版,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另一类为反共反华纯属造谣攻击,其内容又无参考价值的书籍,不要翻译出版。其中个别书确有重要资料可供有关单位参考的,可分别不同情况报请主管领导单位审批后翻译出版,内部控制发行。这类书只限于人民出版社(用副牌名义)、商务印书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新华出版社和时事出版社6家出版。

二、原先经选目小组提出安排的三批选题,其未实现部分由原承担出版任务的出版社根据上述精神继续工作,组织翻译出版。确实难以实现的选题,出版社可据实报告文化部出版局予以撤销。

三、对这类著作要严格控制印数和发行对象。继续执行中宣发文<1982>34号文件的规定,内部发行分甲、乙两类。上述第一类著作中需内部发行的,定为乙类,印数控制在一二万册以内,发给有关同志和研究人员。第二类书籍按甲类内部发行,严格控制印数,只能供给有关领导机关,少数专门研究机构的领导同志和有关研究人员,有的还要由出版社按名单发到有关同志手里。

四、这类著作出版时,出版社要组织力量,努力争取写好评介性的前言。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有关出版社。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