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企业地址名称变更问题的复函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6-06-18
  • 【生效日期】1986-06-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企业地址名称变更问题的复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企业地址名称变更问题的复函

(1986年6月18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4月24日函悉。现对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使用注册商标的企业原址未迁移,而所在地的路名已变更。应按规定,办理商标注册人地址变更注册手续,缴纳变更费。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