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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商业部劳动人事部文件
  • 【发布单位】商业部/劳动人事部
  • 【发布文号】(87)商饮联字第7号
  • 【发布日期】1987-09-07
  • 【生效日期】1987-09-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商业部劳动人事部文件

商业部劳动人事部文件

((87)商饮联字第7号)
关于加强饮食服务人员业务
技术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海南行政区商委、商业厅(局)、供销社、劳动人事厅、局、(劳动局):
饮食服务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门。近几年来,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开放搞活方针的贯彻执行,社会饮食服务业发展很快。为了适应这一新的形势,多数地区对从业人员在注重平时考核选优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开展了业务技术培训和技术比赛工作,这对提高队伍的技术素质,促进行业的建设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一个时期以来,有些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借举办厨师培训班和开展烹饪技术比赛之机,滥发技术等级证书和技术职称证书,严重地影响了工人技术考核工作的正常进行,给饮食服务业务技术职称改革造成了混乱。为了保证饮食服务业务技术考核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精神,特通知如下:
1.饮食服务人员的业务技术考核,必须按照商业部颁发的《饮食服务业务技术等级标准》和分级考核的管理权限,由当地商业、劳动人事厅(局)会同供销社、旅游局等有关部门统一组成的专业技术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发证工作。任何以技术比赛、培训考试代替考核和发给业务技术等级(或职称)证书的一律无效。其中有的人业务技术水平确实达到规定等级标准者,可以按规定的管理权限,由上述专业技术考核委员会重新审议确认。
2.各地组织业务技术考评工作,一定要严格按照部颁标准进行,有计划地通过培训、考核,逐步形成一支质量合格、结构比例合理的业务技术队伍。
3.业务技术考评,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级商业、劳动部门,要加强这项工作的领导,健全考核组织,完善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保证考评工作质量,切实做好全社会饮食服务人员的考评工作。
商业部、劳动人事部
1987年9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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