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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营业用章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个字[1987]第290号
  • 【发布日期】1987-10-28
  • 【生效日期】1987-10-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营业用章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营业用章问题的通知

(工商个字[1987]第2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区)及南京、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近,一些地方来信、来电话反映个体工商户营业用章混乱,建议修改我局一九八三年《关于统一个体工商业户营业用图章的通知》([83]工商133号)的有关规定。考虑到这个通知已经不适应当前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根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经核准登记的字号名称刻制图章。

一九八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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