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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关于扩大广东省经济开放区范围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87]署货字第1123号
  • 【发布日期】1987-11-19
  • 【生效日期】1987-11-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关于扩大广东省经济开放区范围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关于扩大广东省经济开放区范围问题的通知

(1987年11月19日〔87〕署货字第1123号)

广东省扩大经济开放区范围的县、市(共1个省辖市,29个县,市区)名单附后。自本文件下达之日起,对名单内所列县、市进出口物资的海关监管和税收优惠问题,请按我署(85)署货字第283号通知的规定办理。

附件: 广东省扩大经济开放区范围的县、市名单

(共1个省辖市,29个县、市、区)

一、珠江三角洲经济开放区范围扩大11个、县、市,包括:
广州市的花县,从化、清远县;
肇庆地区的肇庆市,高要、四会、广宁县;
惠阳地区的惠州市,惠阳、惠东、博罗县;

二、新增1个省辖市(茂名),18个县、市、区为沿海经济开放区:
汕头市的潮洲市,澄海、惠来、饶平、普宁、南澳、揭阳、潮阳县;
惠阳地区的陆丰、海丰县;
江门市的阳江县;
茂名市(包括郊区)及其电白县;
湛江市的郊区,廉江、海康、吴川、遂溪、徐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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