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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关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是否可以获准出国定居的电话答复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7-12-01
  • 【生效日期】1987-1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关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是否可以获准出国定居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关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是否可以获准出国定居的电话答复

(1987年12月1日)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你局来电话询问关于某人被判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现刑满出狱,正在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期间,申请出国定居,可否批准的问题。经研究,我们的意见是: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 条的规定,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不批准出境。剥夺政治权利虽属附加刑,仍是我国 刑法规定的一种刑罚。该人虽已服完主刑,现对他开始执行附加刑,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的刑罚。因此,该人仍在服刑。请你们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办理。

附: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关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是否可以获准出国定居的电话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满出狱后,现正在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期间,申请出国定居。是否可以批准?

198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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