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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发布单位】四川省
  • 【发布文号】川府发[2003]35号
  • 【发布日期】2003-10-27
  • 【生效日期】2003-10-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川府发[2003]3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取消我省第5批共2项行政审批项目,即省经贸委审核的“开办煤矿企业审批”项目和省招商引资局办理的《外省市区驻川机构登记证》事项,请遵照执行。?

取消“开办煤矿企业审批”项目后,省经贸委要严格煤矿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核发,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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