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第一审法院问题的批复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文号】法(经)复[1988]22号
  • 【发布日期】1988-05-14
  • 【生效日期】1988-05-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第一审法院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第一审法院问题的批复

(1988年5月14日
法(经)复〔1988〕22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7)鲁法(研)第133号《关于指定青岛市、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第一审法院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指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审理其辖区内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85〕3号文件关于收案范围中所列5―7类专利纠纷案件和法(经)发〔1987〕29号文件第二条所列三种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的第一审法院。
此复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