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关于职业高中毕业生参加招干考试问题的批复
  • 【发布单位】人事部
  • 【发布文号】人录发[1988]1号
  • 【发布日期】1988-08-10
  • 【生效日期】1988-08-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关于职业高中毕业生参加招干考试问题的批复

人事部关于职业高中毕业生参加招干考试问题的批复

(人录发〔1988〕1号)

四川省人事局:
你省川人干(1988)0605号关于中国工商银行下发(88)工银劳字第32号有关问题的紧急报告收悉。经研究并征得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招干工作应严格按照劳人干(1988)12号文件精神办理,职业高中毕业生应参加招干考试,择优录取,不能以毕业成绩代替招干考试。各部门各单位不得用干部指标招收工人或搞以工代干。

二、考虑工商银行出资办的职业高中毕业生人数较多,在招干考试中可对职业高中的实际情况予以照顾。同时可适当用一些该行自然减员指标解决。增干指标与干部自然减员指标一并使用。具体数量,请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与四川省人事局协商办理。

一九八八年八月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