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肃认真地查处贪污受贿等犯罪案件的通知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 【发布文号】高检办发字(1989)第18号
  • 【发布日期】1989-07-31
  • 【生效日期】1989-07-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肃认真地查处贪污受贿等犯罪案件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肃认真地查处贪污受贿等犯罪案件的通知

(1989年7月31日高检办发字(1989)第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是落实十三届四中全会各项任务的重要文件,是抓紧办好四件大事的有力措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检察机关、全体检察干警一定要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执行。《决定》中关于严肃认真地查处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案件,特别要抓紧查处大案要案问题,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当前和今后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一定要抓住当前的大好时机,具体落实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长座谈会的部署,把反贪污、反受贿斗争引向深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的精神,高法、高检将要发布有关司法解释。当前,请地方各级检察机关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在党委领导下,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宣传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选择典型案例,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国家法律。

二、做好投案自首的接待工作,对于犯有贪污、贿赂等罪行的投案自首、积极退赃者,一般不要拘留、逮捕,必要时,可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对于不构成犯罪和不属于直接受理侦查的,转请有关部门处理。

三、采取措施,加快贪污、受贿犯罪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的侦查工作,对坦白自首、积极退赃者,也要查清核实,以便依法从宽处理。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将你们贯彻执行中央决定的经验和意见,随时报告高检院。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