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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旅游局关于同意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与 苏联波格拉尼奇内区开展边境一日游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旅游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0-07-18
  • 【生效日期】1990-07-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旅游局关于同意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与 苏联波格拉尼奇内区开展边境一日游的函

国家旅游局关于同意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与
苏联波格拉尼奇内区开展边境一日游的函

(1990年7月18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中苏边境地区开展自费旅游业务的暂行管理办法》以及你省的意见,考虑到双方对开展边境一日游活动已做了充分准备,条件已基本具备,同意你省绥芬河市与苏联波格拉尼奇内区开展边境一日游的业务。同意你省旅游局制定的《绥芬河市与苏联波格拉尼奇内区“一日游”管理暂行办法》。请你省对一日游活动加强领导和管理,严格按国务院确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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