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0年8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加强商标印制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 商标法》和《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了《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最近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2号令形式发布。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依据《办法》的规定,对现有印制商标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符合条件的,指定为印制商标单位,并核准其“印制商标”经营项目;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指定,并且不予核准“印制商标”经营项目。严禁超越经营范围承揽印制商标业务。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加强对指定印制商标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其业务和主管人员的法制教育。今后,各地应每半年对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进行一次普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附件:指定印制商标单位申请表
附: 指定印制商标单位申请表
经 济 性 质______
地 址______
申请单位(章戳)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一九 年 月 日
申请人情况
┌──────────────────────────────────┐
│名 称 │
├─────┬──────────┬──────┬──────────┤
│隶属关系 │ │营业执照号码│ │
├─────┼──────────┼──────┼──────────┤
│地址及电话│ │法定代表人 │ │
├──┬──┼──────────┴──────┴──────────┤
│经 │主 │ │
│ │ │ │
│营 │营 │ │
│ ├──┼────────────────────────────┤
│范 │兼 │ │
│ │ │ │
│围 │营 │ │
├──┴──┼────────────────────────────┤
│商标印制 │ │
│业务种类 │ │
├─────┴────────────────────────────┤
│ 商标业务负责人__ │
│ │
│商标印制人员___人 商标质检负责人___ │
│商标印制管理人员___人 承揽商标业务人员___人 │
│商标专职检验人员___人 商标培训合格人员___人 │
└──────────────────────────────────┘
商标印制主要设备概况
┌────────────────┬────────┬────────┐
│ 设 备 名 称 │ 数 量 │ 扩展规划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商局考核检查项目
┌──────────┬───────────────────────┐
│ 检 查 内 容 │ 检 查 评 语 │
├──────────┼───────────────────────┤
│ 生产场所、资 │ │
│ 金、设备是否 │ │
│ 符合经营条件 │ │
├──────────┼───────────────────────┤
│ 商标管理机构 │ │
│ 是否健全 │ │
├──────────┼───────────────────────┤
│ 商标印制的承揽、 │ │
│ 登记、制作制度 │ │
├──────────┼───────────────────────┤
│ 商标印制的保 │ │
│ 管、监销制度 │ │
├──────────┼───────────────────────┤
│ 是否有印制侵权、 │ │
│ 假冒商标的行为 │ │
├──────────┼───────────────────────┤
│ 是否有买卖他人 │ │
│ 商标标识行为 │ │
├──────────┼───────────────────────┤
│ 产品质量状况 │ │
├──────────┼───────────────────────┤
│ 产品质量抽查情况 │ │
└──────────┴───────────────────────┘
参加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生产主管部门意见 │
│ │
│ │
│ │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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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区)工商局意见 │
│ │
│ │
│ │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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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市)工商局意见 │
│ │
│ │
│ │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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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工商局审批意见 │
│ │
│ │
│ │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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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1.“申请单位”指依法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业务种类”指商标标识印刷、印染、刻字、制版、织字、晒蚀、印铁、铸模、冲压、烫印、贴花等项业务。
3.“名称”指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名称。
4.“法定代表人”应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没有法定代表人的单位填写负责人姓名。
5.生产主管部门意见:主管部门对所属商标印制单位填写的“申请表”必须进行审查,保证内容真实可靠。
6.工商局意见:根据对申请人的全面检查情况,就是否应予指定提出建议。
7.此表由申请单位填写一式3份,报送所在地县级工商局。然后由县级工商局向上一级工商局申报,经省局或授权局核准后,分别由省、地、县工商局存档。
8.本表应用蓝(黑)墨水填写,字迹工整规范,实事求是,数据可靠。
9.凡未能填写的项目,须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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