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统配煤矿新增维简费和开发基金免征产品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统配煤矿新增维简费和开发基金免征产品税的通知
(1990年10月24日国税发<1990>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最近,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调整了统配煤矿计划内煤炭价格,并决定每吨煤价外加收1元维简费和1元开发基金。现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通知如下:
对这次煤炭提价后价外收取的1元煤炭维简费,暂免征收产品税;对价外收取的1元开发基金,在1990年内暂免征收产品税。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