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印发《施工企业技术进步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施工企业技术进步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1年1月15日建设部建施字第12号文发布)
为增强企业活力,推进施工企业技术进步,做到技术进步工作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有检查,使重点考核指标逐步定量化,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决定在全国施工企业中实行技术进步考核制度。现将《施工企业技术进步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细则,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告我部施工管理司。
附: 施工企业技术进步考核暂行办法
一、为增强企业活力,推动施工企业技术进步,做到技术进步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有检查,使重点考核指标逐步定量化,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二、施工企业技术进步是人们在施工生产中使用效率高的劳动手段、先进的工艺、操作技能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促进产业水平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的技术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过程。它反映了施工过程中物质技术的变革,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
施工企业的技术进步工作,主要应包括:
1.健全企业技术进步工作体系和责任制;
2.完善企业技术管理和工作制度;
3.开发新技术与新产品;
4.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5.机械设备的更新、改造;
6.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现代化;
7.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活动;
8.人才培训。
三、施工企业主管部门与企业签订承包合同、下达经理任期目标时,必须有企业技术进步的考核指标,其内容由“企业年技术进步效益率”和“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综合评价值”两部分组成,按年度检查考核。
四、企业年技术进步效益率是指施工企业年技术进步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与企业年施工产值的比值,其表达式为:
企业年技术进步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
企业年技术进步效益率=------------------×100%
企业年施工产值
企业技术进步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主要是指企业通过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开展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活动,以及技术措施等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其计算方法详见附件一。
五、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综合评价值是按《施工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综合评价标准》(附件二)的评价项目、评价内容和统一的标准分值,对企业技术进步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后所得的累计分值。
六、企业技术进步取得的效益一般分本企业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企业的直接经济效益要认真、细致的计算,而企业的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于计算困难,本办法中暂时都不予计算。计算的对比基础是现行定额。为使考核能更切实地反映客观实际,企业应建立技术、财务、材料等有关部门对直接经济效益的认证制度,对每项技术进步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都必须实事求是地进行详细的计算,不得弄虚作假或重复计算。每项新技术对本企业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的计算时间,可由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按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七、施工企业应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并参考以往达到的指标,在第一季度内提出企业的技术进步目标、措施和年技术进步效益率、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综合评价值的建议指标,报送企业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查后,与其他承包指标一起下达,作为企业技术进步的年度考核依据。
八、企业年技术进步效益率及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综合评价值由企业在年末对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企业主管部门备案,企业主管部门应对企业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
九、各地区、各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将本地区、本部门所属施工企业上一年度技术进步考核的综合情况及《(地区、部门)年技术进步效益汇总表》、《(地区、部门)年技术进步节约三材汇总表》和《(地区、部门)年技术进步工作综合评价汇总表》一式两份报建设部。
十、企业主管部门在技术进步考核中,对重视技术进步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及对推进技术进步有重大贡献的职工,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大力宣传。个人事迹应记入本人业绩考核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定技术职称和等级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虚报考核指标的企业,应对该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按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十一、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国营施工企业及其附属企业。集体所有制施工企业可参照执行。
十二、各地区、各部门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
十三、本办法由建设部施工管理司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一: 技术进步效益率的计算方法
一、企业年技术进步效益率是指企业年技术进步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与企业年施工产值的比值,其表达式为:
企业年技术进步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
企业年技术进步效益率=------------------×100%
企业年施工产值
二、企业技术进步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的主要内容,大体可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
2.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3.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活动;
4.技术措施。
企业年施工产值按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计算。
三、技术进步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要以现行定额为基础,当无定额可查时,技术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确定临时计算标准,逐项进行对比计算。如节约材料、节约费用,提高工效,利用三废等,都应分列栏目逐项计算。对采取技术进步措施而增加的部分附加费用应按实扣减。
四、企业技术进步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要统一按货币量计算。同时,也要反映节约钢材、木材、水泥三大材料的数量。计算必须实事求是,方法力求合理,不得弄虚作假或重复计算。不属于技术进步因素取得的经济效益,一概不能计入。企业应随时分项填写《技术进步经济效益与节约三材计算认证书》(附表四)。
五、《技术进步经济效益与节约三材计算认证书》是企业技术进步取得经济效益的原始凭证,企业应分类编号,按季度汇总,并填写《企业年(季度)技术进步效益情况汇总表》(附表三)。企业按年度填写《(企业)年技术进步效益汇总表》(附表一)和《(企业)年技术进步节约三材汇总表》(附表二),报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年技术进步效益汇总表》和《(企业)年技术进步节约三材汇总表》是企业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资料,应按文件管理办法建立档案。
附件二:施工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综合评价标准(略)
附表一:(地区、部门、企业)年技术进步效益汇总表(略)
附表二:(地区、部门、企业)年技术进步节约三材汇总表(略)
附表三:企业年(季度)技术进步效益情况汇总表(略)
附表四:技术进步经济效益与节约三材计算认证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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