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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黄骅港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的批复
  • 【发布单位】河北省
  • 【发布文号】冀政函[2002]98号
  • 【发布日期】2003-12-03
  • 【生效日期】2003-12-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黄骅港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黄骅港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的批复

(冀政函[2002]98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沧政请〔2002〕52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黄骅港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现批复如下:

一、黄骅港城市建设要遵循可持续发展战略,科学利用资源,加强环境保护,努力创造滨海城市的景观特色,把港城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港口城市。

规划区内的扬埕水库、盘洼水库作为港城的水源地,必须严格予以保护。注意节约用水,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严禁发展高耗水工业。要本着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坚持集中紧凑发展,保持相对完整、合理的空间结构。

二、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的专业规划。要加快城市疏港交通、给水排水、燃气供热、电力电信、防潮防洪、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大港建设创造条件。

三、继续做好黄骅港城市规划的深化与完善工作,抓紧组织制定港城近期建设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切实保障总体规划的实施。

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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