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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认定暴雨问题的复函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文号】法(经)函[1991]70号
  • 【发布日期】1991-07-16
  • 【生效日期】1991-07-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认定暴雨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认定暴雨问题的复函

(1991年7月16日法(经)函[1991]70号)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1)内法经请字第2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鉴于1985年8月24日(即23日的20时至24日的20时)的降雨量达到暴雨标准,如保险标的物是由于该日降雨遭受损失的,应由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确定具体赔偿额时,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按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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