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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后保留的军办公司名称的意见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企字[1991]第275号
  • 【发布日期】1991-08-08
  • 【生效日期】1991-08-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后保留的军办公司名称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后保留的军办公司名称的意见

(工商企字〔1991〕第2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现对全军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批准保留的军办公司的名称,提出了核定(或建议核定)意见(见附表)。请依据该表的意见,办理这些公司的有关登记注册,其中属需报我局核转或核准名称的,按已有规定办理。表中含有“集团”字词的企业名称,待国务院制定下发有关企业集团管理办法后,再按规定规范或理顺。
一九九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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