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 自然人是否可以被许可使用商标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
自然人是否可以被许可使用商标问题的答复
(1991年9月25日)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你会商标代理部9月10日来函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现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国的自然人(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业者除外)不能申请商标注册,也不能被许可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 商标法》的修改工作正在进行,但对于上述规定,目前还未考虑修改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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