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超过批准用地面积 不大的新建房屋是否可以用罚款代替责令限期拆除的答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超过批准用地面积
不大的新建房屋是否可以用罚款代替责令限期拆除的答复
(1991年10月4日)
问:超过批准用地面积不大的新建房屋是否可以用每超过一平方米处以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代替责令限期拆除?(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1991年9月3日)
答: 土地管理法第 四十五条已明确规定:“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所提问题应依照上述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不应当作出同上述规定不一致的规定。(1991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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